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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再審改判明確:駕駛員在車輛側翻后被甩出車外被車輛砸傷的,其駕駛人的身份不能轉化為責任保險的第三者,保險公司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為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審理的一起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明確:責任保險的本意是在被保險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時,分擔被保險人的責任。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屬于侵權人,第三者屬于受害人,二者身份存在對立關系。駕駛員在車輛側翻后被甩出車外被車輛砸傷的,其駕駛人的身份不能轉化為責任保險的第三者,保險公司無須在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范圍內(nèi)承擔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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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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